花钱买称号 现代雅尊汽车广告涉嫌违法
文章来源:中国服饰加盟商网 发表时间: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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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还没上市,却已被评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这样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日前被杭州市工商局查处。
12月14日,一个自称“护法律”的消费者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现代雅尊汽车在某省级报刊上发布的广告称自己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2006年度最佳满意度车辆、2006年度商务人士期待车型推荐最佳进口车型、2006年度新车品质调查获大型车项亚军”,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要求杭州市工商机关查处。
现代雅尊汽车的违法广告问题,在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已有案底。早在2006年3月15日,因当事人现代“雅尊-新雅”轿车被加拿大汽车记者协会评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的广告,于3月2日后陆续在杭州的报刊上发布时,已有消费者向工商机关举报。举报者认为:2006年才过2个月,新车还没上市,已被评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接到举报后,经检支队的办案人员先后与现代汽车浙江地区的经销商浙江中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现代汽车整车部事业务、广告部范先生等多次电话联系,要求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派人来杭州市工商局接受调查。但他们极不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根本不把行政执法机关放在眼里,不但至今没有派任何人到工商局接受调查处理,而且照样发布违法广告。
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沈支队长说,现代汽车发布获得的“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等奖项的广告,一方面这些评比活动或是国外组织的,都是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是属于乱评比、乱排序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违反者依椐《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沈支队长说,现在许多协会、报刊、杂志等媒体及广告公司都在组织各种名义的评比、排序、推荐等活动,只要企业出钱,都能得到你想要的“最佳”、“第一”、“金奖”等荣誉证书和铜牌,用来作广告宣传,极容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现代汽车广告内容违法,且又不能积极配合调查,该局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