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不详 发表时间:2007-12-28
晋江首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开庭
本报晋江讯(记者曾绍洋)企业花了80多万元请设计公司设计的服装款式,却被内部员工偷出低价卖给其他公司。昨日上午,晋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此案在晋江尚属首例。
晋江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05年5月,晋江市一家公司委托北京的创意公司设计了2006年夏季服装款式,共计169款,公司为此支付设计费845000元。2005年9月,担任公司商品管理中心鞋类设计助理的被告人林某,利用工作便利,从商品管理中心电脑中窃取了设计款式图(这些款式图已投入开发制作样衣,未开订货会及上市)。林某窃取后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款式设计图的泄露,导致其中98款服装未投入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66166元。晋江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
据林某向公安机关供诉,盗出设计款式图后,他还以8000元的同样价格卖给另两家公司。2005年9月底,林某所在公司发现图纸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6月21日,浙江省温岭市牧屿警务室民警在一家网吧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过网上比对,发现该男子就是网上在逃人员林某。
昨日上午,晋江市法院以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时,林某承认自己盗取服装设计款式图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出。林某说,他在把设计款式图复制到自己的U盘时并没有留意共有多少款,将其卖出时也没有注意。对于检察院起诉书称给公司造成了966166元的损失,林某也持有异议。因此,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将转为普通程序并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