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学堂]为骗钱临时借“妈”
为了骗钱,唐山市滦县的四名男子用尽了各种手段:私刻政府公章、从马路上领回环卫工人当“妈”、伪造离婚判决书、先租房再伪造房屋手续售房,行骗伎俩可谓层出不穷。4月24日,共骗得现金60.6万元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
经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马某、侯某、穆某、李某四人或单独或结伙,从北京通州、河北遵化等地购得假空白房产手续10套,私刻了“滦县人民政府”、“滦县人民法院”等公章数枚。还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以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假离婚判决书等为抵押诈骗现金60.6万元。
为骗钱临时借“妈”
2006年3月13日,嫌疑人马某伪造好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手续后,来到滦县某委托商行抵押借款。工作人员审核了手续后,要求必须夫妻同时到场才可确认真实产权。马谎称未婚,工作人员要求未婚者须父母到场。为了施骗,马当即跑到大街上,花言巧语骗来一位正扫街的环卫人员当“妈”,骗得借款127500元。
为骗钱与妻“离婚”
2006年8月2日,嫌疑人侯某与马某合伙伪造了写有侯某名字的房产手续,再次来到上次行骗的委托商行抵押借款。这次他们没有说自己“未婚”,而是伪造了法院离婚判决书,如愿以偿地骗得借款61500元。
为骗钱“假戏真做”
2007年5月8日,与马某相熟的滦县新城居民杨先生委托他卖一处房产,马暗自高兴来了骗钱机会,他照杨某的房产手续伪造了一份并填上自己的名字。在熟人的介绍下马认识了唐山市古冶区居民刘某,不久马向刘提出以房产抵押借钱并商量了利息。刘某看了房产手续后提出实地看房,马立刻通知了杨某,“有房地产的人员看房,不要乱言语”。刘前来看房时,马称现在房子正出租给杨某住着,而信以为真的刘某被马骗得现金65000元。
为骗钱“先租后卖”
2007年4月11日,马某为骗取他人信任,先租了一套楼房居住,然后再伪造此房手续,并主动邀请受骗人前来看房。滦县新城某单位职工张某受蒙骗,被马等人骗走现金75000元。
马某等四人如法炮制作案8起,骗得的60余万元赃款全部用于赌博、还债及挥霍。因马等不能定期还款,受害人便携房产手续处理“房产”,结果发现房子或不存在或是冒名顶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因案犯作案后均潜逃,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民警深入北京、唐山等地调查取证,于4月23日、24日一举将四名案犯先后抓获,并刑事拘留。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 王军伍
责任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