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班级授课制(课程制度名词解释)

1. 教育:

广义的教育:指凡是能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

2. 教育研究:以教育问题为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以发现和总结教育规律的一种认识活动。

3. 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1)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效果。

(2)狭义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是广义的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4. 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政治、经济要求,明令颁布实行的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或总方向。(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中核心和基本的内容。)

5. 培养目标: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某一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级别的学校、不同专业方向的具体化。(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6. 教学目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换言之,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所能达到的预期标准。

7. 素质教育: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8. 学校教育:是有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9.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内在动力),揭示教育规律(根本任务)的一门科学。

10. 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学校文化的缩影,就是学校全体员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所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信仰、态度、作风和行为准则。

11.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

(1)广义的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2)狭义的教育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12.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贵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3. 教师专业发展:又称教师专业成长,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它包括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

14. 师生关系: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15. 课程: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

(1)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2)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16. 学科课程(分科课程):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类型。

它是最古老、使用范围最广泛的课程类型。

我国古代的“六艺”和古希腊的“七艺”都是学科课程。

17. 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方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18. 综合课程:综合课程是指采用各种有机整合的形式,使学校教学系统中分化的各种要素及各成分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课程形态。简单来说,就是指打破传统的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

19. 必修课程: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

20. 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课程往往是学生在学校情境中无意识获得的非学术性经验,隐性课程的实施往往表现出非计划性、非预期性、随机性等特点。它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

21. 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是根据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而提出的具体价值和任务指标,是课程本身要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是整个课程编制过中最为关键的准则。

22. 课程计划: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3.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

24. 课程结构:课程结构指课程各部分的组织和配合,即课程内容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组织方式。

25.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的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的系列化活动。

26. 课程实施:课程实施即将已经编定好的课程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是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

27. 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是以一定的方法、途径对课程的目标、实施和结果等有关问题的价值和特点做出判断的过程。它包括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业的评价。

28. 教学:是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教与学生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29. 教学过程:教师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日的,有计划的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

30. 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

31. 教学方法:是师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共同活动方式,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

32. 教学组织形式:指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所采用的社会结合方式。

33. 班级授课制: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是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与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周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学生有计划的向全班学生集体上课。

34.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指以教学目标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标准和手段,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即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定的过程。

35. 教学模式:指比较稳定的教学程序及其方法体系,它具有特定的教学理论指导,具有特定的教学目标定位,对教学因素及其组合结构具有特定的要求,对教学活动及其流程具有特定的规定。把教学模式等同于教学程序或教学方法是不恰当的。

36.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和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和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編写教科书和设计其它教材的依据。

37. 教学策略:特指为达到某种预测效果所采取的多种教学行动的综合方案,就是在教学目标确定以后根据已定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特征,有针对性的选择与组合有关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技术,以便形成具有效率意义的特定的教学方案。

38.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与目的,有计划,系统的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响,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身体力行,以形成他们的品德和自我修养能力的教育活动。

39. 德育目标:是通过德育活动在受教育者品的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规格要求,即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或结果的质量标准。

40.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借助于德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施教传道和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过程,是促使受教育者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发展的过程,是个体社会化和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过程。

41. 德育原则:是根据教育目的,德育目标和德育过程规律提出的指导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42. 德育模式:德育模式实际上是在德育实施过程中德育理念、德育内容、德育手段、德育方法、德育途径等的有机组合方式。

43. 班级:班级是学校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将年龄和知识程度相近的学生编班分级而形成的、有固定人数的基本教育单位。

44. 班级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班主任和教师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带领全班学生对班级中的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教育目标的组织活动过程。

45. 班集体:是按照班级授课制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规范组织起来的,以共同学习活动和直接性人际交往为特征的社会心理共同体。

46.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

47. 课外、校外教育:指在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施行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48. 学校绩效:是指学校功能发挥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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