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谁提出来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1572年,年仅十岁的明神宗当上了皇帝,后世称其为\"神庙老爷\"或是\"万历皇帝\"。

一条鞭法谁提出来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明神宗 朱翊钧

在此之前的隆庆朝,由高拱任首辅,在张居正和高仪的辅政之下,虽然只走过了短短六年的春秋,但是在政治上展现出了许多新气象。

也就在这一年,张居正取代高拱成为首辅。在1572年到1582年的10年时间里,虽然先后有吕调元、张四维、申时行、马自强等人同在内阁,但是国家大事基本上都是张居正一个人说了算。

那么张居正手握地主阶级士大夫可以摸到的最高权柄的时候,需要他来驭统的大明王朝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此时的大明王朝,已经经历过了洪武的严酷,永乐的奔放,正统的回归保守,成化的自由潮流,现在已经走到了一个岌岌可危的边缘。虽然一直困扰大明朝的南倭北虏问题在隆庆朝稍微得到了缓解,但是统治阶级内部的顽疾确有愈演愈烈,病入膏肓的趋势。

在俞振基先生的《明代大政治家张居正》一书中,作者用八句话精准地描述了当时张居正面临的情况—— \"君荒于上、宗室骄态、阉宦擅权、治者因循、士嚣于库、边患寇祸、财用匾乏、济世乏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大大的烂摊子。

什么是\"考成法\"?

面对这个情况,在宦海沉浮了二十多年的张居正没有慌,他的思路很清晰:国家要办事,首先得有人、有钱。基于这个基本思路,他提出的\"考成法\"和\"一条鞭法\",有针对性地改革了吏治和财政。

先说考成法。考成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考量官吏在固定任期内的政绩标准。

张居正提出的考成法,针对天下官吏上班不做正事,搪塞敷衍的状况,建立了一套科学管理的方法:先罗列必办事项,规定必须完成的时间和负责人,登记在册,这样的账册一共有三本,一本送六部和督察院,一本送六科,一本送交内阁,六部和督察院负责每个月检查一次官员的完成情况,六科每半年检查一次六部和督察院的检查结果,上报内阁,内阁最后根据上交的账册来核查官员的应办事项是否都完成了。这样,每一级的官员该办些什么事,什么时候必须办完,每件事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人,用史书上的话来说,就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这样一来,想推诿、搪塞,那是不可能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张居正真是一个难得的专业管理人才。

一条鞭法谁提出来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张居正 像

果然,这一个责任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史料记载说\"虽万里外, 朝下而夕奉行\" ——就是说朝廷早上发布的命令,到了晚上,哪怕是万里之外,也已经在奉行了。

什么是一条鞭法?

我们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修理了官僚机器之后,张居正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限时三年完成。那么问题来了,重新清丈土地的必要性在哪里呢?

明初,人口记载在黄册上,土地和所有者记录在鱼鳞册上。土地分为官田和民田,官田约占全部土地的1/7,专门租给由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然后收取一定的租税。民田则绝大多数在地主官僚的名下。官田税重,民田税轻。当时朱元璋搞过一次全国性的土地清丈,把当时统计出来的可以收税的土地数量成为\"土地元额\",作为以后历代收税的依据。

一条鞭法谁提出来的(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明代鱼鳞册 状似鱼鳞 故而得名

但是后来情况有了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有开辟了新的土地而没有上报官方的;有悄悄把土地挂靠到官绅名下的(明代官员有优免政策,免除一定的税额);地方上有豪绅兼并税率较低的民田,有的豪强名下有成百上千顷土地;而一般民众名下反而是税率较高的官田,而且数量也很少,有的不满一百亩(明尺普遍约为32厘米,一亩为614.4平方米左右)。

到了嘉靖中期,虽然鱼鳞册上的土地还是那么多,但是可以收税的土地元额不断减少。官方还是按照国初的鱼鳞册来摊派税额,所以最终轮到无权无势的小民来\"包赔\",也就是补贴本应该摊派在亏空的田亩数上的税额。造成税粮不均的现象十分严重。

为了\"均摊粮税\"和\"增加收入\",清丈土地实在势在必行。

土地清丈以后,查出来的田亩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的田额增加了三百万顷。在这个基础上,明朝政府于1581年采用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

通过推广一条鞭法,实现了税法的简化,以前复杂的人头税、田税、粮税、劳役等统统折成白银来交纳,由地方政府负责收缴和押解。交纳的数额与田亩挂钩,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由于交税的田额扩大了,理论上,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实现了国家的增收。

力筹富国, 太仓粟可支十年, 太仆寺积金至四万徐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 就时治绩柄然。·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

张居正主持朝政的这7年,扭转了明朝的颓势,整顿了吏治,最主要的是缓解了明朝的财政危机,让原本入不敷出的大明王朝的腰包重新鼓了起来。有了钱,大明的国家机器又顺利运转了起来。

但是,一切就真的这么美好吗? 请看下一集《考成法和一条鞭法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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